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911号
王璐、徐青年:
上诉人广州百舸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乐芭芭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王璐、徐青年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49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24511号民事判决;二、准许上诉人广州百舸进出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4190.52元,由上诉人广州百舸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381.04元,减半收取4190.52元,由上诉人广州百舸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