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民终6723号
广东德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银渤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南方富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德晟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境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境域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银渤贸易有限公司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对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的部分事项,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58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上诉人广东德晟投资有限公司向上诉人广东南方富达进出口有限公司退还款项43640419.57元;二、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58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被上诉人广东境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广东德晟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