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上诉人陈新因与被上诉人温广仁、原审被告汪道平、天鑫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曹春杏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09 15:2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民终4943号

汪道平、天鑫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曹春杏:

   上诉人陈新因与被上诉人温广仁、原审被告汪道平、天鑫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曹春杏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裁判文书于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陈新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793.76元,减半收取896.88元,由上诉人陈新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责任编辑:伍嘉炜)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01007026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633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