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强清42号
2022年4月22日,根据深圳福盈和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清申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新苑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同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强清42-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新苑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是欧阳兵;并作出(2022)粤01强清42-2号《适用快速审理决定书》,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
广州市新苑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F;联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020-81836088,15626019676)申报债权。广州市新苑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