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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1 16:2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 告 财 产 令

    (2022)粤01执1051号

    杨国帅、肖运辉: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此令。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魏晓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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