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异135号
陈家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陈家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执2681号】过程中,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变更其为(2019)粤01执2681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异1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变更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19)粤01执2681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 五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