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2126号
梁少兴: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1)深国仲裁569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84461.56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9245.00元(暂计)。
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7309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特此通知。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联系人:王维、刘穗
电话:020-8321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