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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杨刚进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
   时间: 2022-05-12 17:3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1257号

    杨刚进:

    本院立案执行杨刚进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257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本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275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你应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因你未履行该义务,经本院立案庭移送,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你执行款100元(含执行费50元)至本院代管款帐户并已上缴国库。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事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结案通知书送达给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魏晓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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