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申560号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杨箕村民委员会:
关于再审申请人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杨箕村民委员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申560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