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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黄淑权与被上诉人梁伟志、广州中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2 23:3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0263号

梁伟志、广州中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黄淑权与被上诉人梁伟志、广州中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30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265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2659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广州中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265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驳回黄淑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734元,由梁伟志、广州中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734元,由广州中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陈雪莹)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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