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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周其中与被上诉人李嘉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2 17:3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0280号

李嘉纯:

    上诉人周其中与被上诉人李嘉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30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62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62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李嘉纯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周其中返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0.35%计至实际清偿日止)”;三、驳回周其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25元,由上诉人周其中负担51元,被上诉人李嘉纯负担3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周其中负担30元,被上诉人李嘉纯负担2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陈雪莹)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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