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0296号
北京瑞钱宝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张福清:
王文与北京瑞钱宝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徐自田、张福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王文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5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一、撤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5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二、驳回王文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6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36元,均予以退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