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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吴子建与被上诉人邹炳华、原审第三人吴新平、苏泉、李雁玲继承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2 17:3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042号

苏泉、李雁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子建与被上诉人邹炳华、原审第三人吴新平、苏泉、李雁玲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613元,由吴子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陈雪莹)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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