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042号
苏泉、李雁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子建与被上诉人邹炳华、原审第三人吴新平、苏泉、李雁玲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613元,由吴子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