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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国强、东莞市达兴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与钟少冰、林洁贞、邓冬云、刘怀忠、姚文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2 17:4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1420号

刘怀忠、姚文义:

    贺国强、东莞市达兴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与钟少冰、林洁贞、邓冬云、刘怀忠、姚文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贺国强、东莞市达兴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92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6月21日14时15分-15时30分在第37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陈雪莹)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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