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1420号
刘怀忠、姚文义:
贺国强、东莞市达兴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与钟少冰、林洁贞、邓冬云、刘怀忠、姚文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贺国强、东莞市达兴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92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6月21日14时15分-15时30分在第37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