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粤01民初997号
林益明:
本院受理的(2021)粤01民初997号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广州新世纪酒店有限公司、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俊、林益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广州新世纪酒店有限公司、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俊的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