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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庞惠元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刘伯水以及原审被告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陈伯冲、黄醒、林培庄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3 17:58

公 告

(2022)粤01民终2459号

刘伯水、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陈伯冲、黄醒、林培庄:

    上诉人庞惠元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刘伯水以及原审被告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陈伯冲、黄醒、林培庄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2459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诉人庞惠元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李幸子)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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