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2122号
李梓坚: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租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宁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甬网仲字第6064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宁波租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496.84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50.00元(暂计)。
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7305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