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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林朝加与被上诉人姚楚泉、翁宗贤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7 18:3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4468号

  翁宗贤: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林朝加与被上诉人姚楚泉、翁宗贤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446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7518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姚楚泉、翁宗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林朝加返还款项82037.25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82037.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林朝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854元,由上诉人林朝加负担50元,由被上诉人姚楚泉、翁宗贤负担18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54元,由上诉人林朝加负担50元,由被上诉人姚楚泉、翁宗贤负担180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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