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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左殿阁与被上诉人林秋梅、程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7 18:2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2756号

  林秋梅、程剑英:

  上诉人左殿阁与被上诉人林秋梅、程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2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4民初11152号民事判决;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上诉人林秋梅向上诉人左殿阁偿还借款本金3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2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0日起按照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050元,由被上诉人林秋梅负担,诉讼保全费2120元,由上诉人左殿阁负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被上诉人林秋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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