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886号
湖南吃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荷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平、湖南吃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8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州荷玛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