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苏碧玉与谷思宇、高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7 18:2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5424号

  苏碧玉:

  本院受理你与谷思宇、高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5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728元,由高斯负担582元、谷思宇负担514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01007026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658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