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595号
王金昌、韦文韬:
本院受理上诉人郑宏忠与被上诉人李展峰、王元豹、胡益强、王金昌、韦文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郑宏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