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申请执行周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7 18:1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1368号

  周望: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368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周望、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周望、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950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决,被执行人周望应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偿还贷款本金1101959.38元及利息、罚息,律师费52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28062元;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对被执行人周望名下的位于新塘镇峰景路24号26层2604房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裁决由被执行人周望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3月8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212192.03元,执行费14522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通过最高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1个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1298780.48元。经查,该工商银行账户是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2022年3月28日,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向本院申报债权总额是1283544.48元。2022年4月1日,本院收到被执行人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账户信息确认书》称: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不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1298780.48元,解除对工商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征求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债权总额的意见,被执行人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意本案债权总额是1283544.48元。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发放案款1283544.48元,执行费15236元已上缴国库。

  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01007026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65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