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8129号
周强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大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福禾味餐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曾子柔、原审被告梁国建、郭宝毅、原审第三人周强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8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42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大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福禾味餐饮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