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991号
姜辉: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民终4991号上诉人张聪敏因与被上诉人马丽丽,原审被告姜辉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4991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54.40元,由上诉人张聪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