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异685号
广州市高鼎投资有限公司、黄海健:
申请执行人余清与被执行人广州市高鼎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异685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追加黄海健为(2021)粤01执1336号案的被执行人,对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5107号裁决中广州市高鼎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