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8222号
张淑锋: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思琦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安房置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张淑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8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321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广州市安房置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344元,由广州市安房置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广州市安房置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