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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上诉人李文华、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9 08:4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775号

    李文华、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上诉人李文华、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518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0749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李文华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2603192.9元并支付逾期罚息(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本金2603192.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175%上浮50%的标准计算罚息);三、被上诉人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李文华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上诉人李文华追偿;四、驳回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89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966元,均由被上诉人李文华、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魏晓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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