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异624号
江西省红日家电有限公司、郑州凯圣瑞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广诺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爱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智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红日家电有限公司、郑州凯圣瑞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广诺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爱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异624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一、追加李玲为(2020)粤01执2679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3601789.61元范围内对广东智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追加祝明为(2020)粤01执2679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3793108.97元范围内对广东智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三、驳回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追加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