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19970号
朱沧海、林丽君、广州市东方食神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上诉人陈红来与被上诉人朱沧海、林丽君广州市东方食神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19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民初6714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朱沧海、林丽君对原审第三人广州市东方食神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在(2006)云法花民二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中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4468.5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4468.5元,均由被上诉人朱沧海、林丽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