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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芳芳因与被上诉人谭道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9 18:1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1507号

谭道友:

  上诉人张芳芳因与被上诉人谭道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3150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837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83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芳芳110000元。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83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内赔偿张芳芳268353.64元。四、驳回张芳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受理费6884元,由张芳芳负担2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6859元。二审受理费50元,由张芳芳负担2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2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关锦恒)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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