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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诉人陈家荣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朝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置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汇中普惠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凯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汇中汉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9 18:0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047号

深圳市朝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置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汇中普惠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凯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汇中汉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人陈家荣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朝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置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汇中普惠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凯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汇中汉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3047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关锦恒)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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