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047号
深圳市朝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置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汇中普惠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凯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汇中汉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人陈家荣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朝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置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汇中普惠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凯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汇中汉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3047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