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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2)粤01民终4921号上诉人尹奎元因与被上诉人李俊、原审被告刷品文化传媒(广东)有限公司、广州穿戴网贸易有限公司、李博、汪海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9 18:0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921号

李博、汪海侠: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民终4921号上诉人尹奎元因与被上诉人李俊、原审被告刷品文化传媒(广东)有限公司、广州穿戴网贸易有限公司、李博、汪海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4921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3民初76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3民初76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穿戴网贸易有限公司、李博、汪海侠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俊支付2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自2021年3月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李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刷品文化传媒(广东)有限公司承担1633元,李俊承担32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刷品文化传媒(广东)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关锦恒)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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