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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莫一强与被上诉人廖俊杰、原审被告黄月权、莫群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9 18:0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426号

黄月权:

  本院受理上诉人莫一强与被上诉人廖俊杰、原审被告黄月权、莫群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180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180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黄月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廖俊杰支付工资3300元;三、驳回廖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黄月权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廖俊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关锦恒)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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