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民终6637号上诉人范浩群因与被上诉人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维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吴欣琳、胡玲、段思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19 18:0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637号

广州维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欣琳: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民终6637号上诉人范浩群因与被上诉人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维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吴欣琳、胡玲、段思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6637号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范浩群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79889元,减半收取为39944.5元,由上诉人范浩群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关锦恒)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01007026001000000000000001111340112866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