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637号
广州维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欣琳: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民终6637号上诉人范浩群因与被上诉人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维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吴欣琳、胡玲、段思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6637号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范浩群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79889元,减半收取为39944.5元,由上诉人范浩群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