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8482号
林景峰: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黄美卿与被上诉人曹阳辉、黎喜文,原审被告沈家永、林景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8482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黄美卿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上诉人黄美卿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