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民终8074号
张鸿宝:
关于上诉人陈巍与被上诉人张鸿宝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8074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公 告
(2022)粤01民终8074号
张鸿宝:
关于上诉人陈巍与被上诉人张鸿宝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8074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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