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1591号
广州市纵领科技有限公司、贺海涛、张维玉、杨磊、孙钧、余晓杰、陈如浩:
原告吴春香与被告广州市竞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市纵领科技有限公司、贺海涛、张维玉、杨磊、孙钧、余晓杰、陈如浩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2021)粤01民初1591号后,原告吴春香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吴春香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