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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井帅与被上诉人广东四禾铭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赵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20 21:5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5308号

赵强:

    上诉人井帅与被上诉人广东四禾铭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赵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井帅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7704号民事判决,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530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750元,由上诉人井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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