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1001号
戴春芳:
本院受理费广美与姜凤娟、费广生、戴春芳及费国强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31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费广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1001号
戴春芳:
本院受理费广美与姜凤娟、费广生、戴春芳及费国强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31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费广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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