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上诉人田欣竹与被上诉人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于秋芹、唐国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20 21:3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1083号

于秋芹、唐国铭:

    上诉人田欣竹与被上诉人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于秋芹、唐国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197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197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一审被告于秋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偿贷款本金126237.64元、利息1304.46元以及逾期利息(以126237.64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2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三、驳回被上诉人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44元,由一审被告于秋芹负担1437元,被上诉人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60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192元,由上诉人田欣竹负担1124元,被上诉人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6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01007026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66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