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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国际仲裁院(2019)湛仲字第184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 2022-05-20 22: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7473号

彭莉、广州市迎桦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湛江国际仲裁院(2019)湛仲字第184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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