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抗11号
刘俊:
关于申诉人陈婧与被申诉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刘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抗11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抗11号
刘俊:
关于申诉人陈婧与被申诉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刘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抗11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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