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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何炳煊因与被上诉人范彩谊以及原审第三人江鑫、刘展业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20 22:1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593号

江鑫: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何炳煊因与被上诉人范彩谊以及原审第三人江鑫、刘展业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6593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09元,由上诉人何炳煊负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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