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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利康因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胡冬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23 20:18

公 告

(2021)粤01民再214号

胡冬琴: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郑利康因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胡冬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再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郑利康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再审案件受理费4386元,减半收取2193元,由郑利康负担。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裁定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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