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0772号
赖振和: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周铸燊、廖玉桥,原审第三人陈炜乐、赖振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30772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412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