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1075号
黄瑞容、许敏儿:
上诉人夏丽英因与被上诉人黄瑞容、许敏儿、陈仕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31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5016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黄瑞容、许敏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夏丽英借款本金597811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597811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三、驳回上诉人夏丽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7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778.11元,均由被上诉人黄瑞容、许敏儿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