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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民终6584号上诉人郑汉鹏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车仔水泥制品厂,原审第三人陈淳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23 20:1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584号

陈淳龙: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民终6584号上诉人郑汉鹏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车仔水泥制品厂,原审第三人陈淳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6584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83元,由上诉人郑汉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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