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2374号
无锡首康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普施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奥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首康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重庆普施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6民初58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7月14日10时30分-11时45分在第48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