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1958号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隆购商场、曾兵英:
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隆购商场、曾兵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958号结案通知书,通知如下: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曾兵英执行10676.75元和执行费60元。本案将案款10676.7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60元上缴国库,你履行本案全部义务完毕,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23日